四大“拦路虎”或挡海洋王照明IPO闯关路
  6月6日晚间,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洋王照明”)在证监会网站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发行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亿股,保荐人为招商证券。
  记者翻阅公司招股说明书后发现,海洋王照明“一股独大”、历史出资存在瑕疵以及大面积员工未缴公积金、行业竞争激烈等问题,海洋王照明IPO上市路还是存在一定风险。
  海洋王照明2008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法人为周明杰。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
  夫妻控股 一股独大
  据招股书显示,海洋王照明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杰、徐素夫妇,其中周明杰先生持有海洋王照明28,131.4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80.37%,为海洋王照明控股股东;周明杰先生之妻徐素女士持有海洋王照明1,137.50 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25%,本次发行前二人合计持有本公司83.62%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股东构成堪称为“夫妻企业”,治理结构令投资者心存疑虑。
  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周明杰、徐素夫妇合计持有海洋王照明73.17%的股份,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作为海洋王照明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股股东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海洋王照明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可能导致海洋王照明决策偏离中小股东的最佳利益目标。因此,海洋王照明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历史出资方式存在瑕疵
  招股书显示,海洋王照明于1995年8月由周明杰和梁贵珍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周明杰现金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梁贵珍以现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但在保荐机构核查验资报告时却发现,工商登记资料中并未附有相应的资金凭证。1997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对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出资未到位,要求海洋王照明予以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不仅如此,1996年4月16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周明杰通过金环公司在深圳开立的账户以银行存款陆续缴纳出资5,554,246.55元,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资金凭证、记账凭证、协议,以及金环公司的书面确认,金环公司从未向该人民币往来账户投入任何资金,该账户下的款项所有权归周明杰所有并支配,出资方式同样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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