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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1净利润年增12% 拟10股派发5.5元
长春奥普光电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22462.98万元,同比增长11.90%,利润总额6293.87万元,同比增长11.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357.70万元,同比增长11.6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中的测角仪等产品是军工配套产品,由于不同产品配套级次的不同,产品交付后结算周期不同使应收帐款增长所致。其次,由于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大幅度增加所致。
公司发布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065,252.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0,238,234.75元,减去2011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5,306,525.26元,减去已分配2010年红利40,000,000.0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17,996,962.12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05,411,236.18元。
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73,996,962.12元转入下年度。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资本公积余额为365,411,236.18元。
展望2012年,公司将以“股东权益最大化和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和发展为主线,突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新市场开拓、突出新产品研发、突出技术和管理创新、突出生产能力的扩大,实现事业的新发展。与此同时,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风险控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