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被实名举报虚假宣传 当地工商或作为不当
6月1日,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发布公告:公司将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拟同时采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所涉及公司普通股合计不超过385.5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82%。从洲明科技给出的解锁条件来看,要求颇高,或体现了公司对未来成长的信心。但今年3月,深圳市以《政府公报》形式废止2009年3月出台的《关于印发深圳市LED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对此有媒体报道指出,深圳市政府废止这一规划是整个LED产业实际出现了产能过剩,甚至担心LED产业成为第二个光伏产业。洲明科技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许是对政府废止产业规划的“响应”,而2012年公司业绩更是出现大幅下滑,营业利润同比下降近50%。  当前,证监会正严查严惩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而洲明科技也因利用虚假荣誉对外宣传被实名举报。
  洲明科技被实名举报虚假宣传
  日前,洲明科技被实名举报涉嫌虚假宣传。公开资料显示,洲明科技先后荣获“深圳知名品牌”、“2009年度LED应用工程优秀奖”、“2010年LED行业影响力企业”、“2010中国LED最具成长性企业”、“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以及“中国绿色照明优质产品定点生产企业”等荣誉,公司曾通过网站、上市招股书等多种渠道多次宣传上述荣誉。
  洲明科技上市招股书显示资料  据举报人蒋某反映,洲明科技取得的“中国绿色照明优质产品定点生产企业”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核查,洲明科技“中国绿色照明优质产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颁发单位是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协会。民间社团开展评比活动,其机构应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备案,而在民政部网站并致电民政部档案管理室却没有查询到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协会这一机构,且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回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会组织必须到民政部登记,否则其一些社会活动都属于非法的。目前,洲明科技已将这一荣誉从公司网站上拿下,但有一些地方仍继续存在上述涉嫌虚假宣传行为。
  当地工商部门或作为不当
  2011年8月和2013年3月25日,举报人蒋某曾两次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实名举报洲明科技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按相关规定请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依法查处洲明科技的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等。
  然而,2011年9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回复举报人称,洲明科技已不在其辖区经营,并将此投诉转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分局依法处理,但举报人没有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分局的回复。而根据公开资料,洲明科技的注册地自2008年后自始至终都是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并没有离开宝安分局的管辖区。
  洲明科技2012年年报显示资料  2013年4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回复称,认定洲明科技官网资质荣誉栏目上确有“中国绿色照明优质产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荣誉证书,但竟无法认定被举报人的虚假违法宣传行为。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前后两次不一致回复,举报人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的两次回复均涉嫌行政作为不当,并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
  相关事态,我们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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