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璨圆:三安光电参与公司私募案未取得投审会核准函
璨圆-澄清媒体报导
1.传播媒体名称:经济日报
2.报导日期:102/04/02
3.报导内容:三安光电去年11月传出以新台币23.53亿元参股台湾第2大LED磊晶厂璨圆光电19.9%股权,成为後者最大法人股东.....
4.投资人提供讯息概要:关於三安光电参与本公司私募股票认购案,目前三安光电尚未取得台湾经济部投审会之投资核准函,故截至目前为止三安光电并非本公司最大法人股东。
此外,针对大陆媒体-证券市场周刊对三安光电之报导,本公司不便就报导内容作任何评论,为适应LED市场需求大幅成长及公司未来发展,本公司已於前次董事会通过综合性之募资议案,以保留公司筹资弹性。故三安光电之相关报导,对本公司财务业务并无任何影响。
5.公司对该等报导或提供讯息之说明:提出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