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蓝光,掀起你的盖头来

连日来,一则消息引发了人们对照明产品光生物安全性的广泛关注:婴儿喜欢“找亮”,西安的一个宝宝每次洗澡的时候总习惯盯着浴霸看,两个月后竟然失明。医生诊断后表示,婴儿的角膜和结膜表层比较娇嫩,浴霸中所含的蓝光能穿过角膜和晶状体接触到视网膜,最终导致黄斑病变性失明。

  蓝光成为婴儿失明的罪魁祸首,一时间人们不免谈“蓝”色变。而LED由于其蓝光光谱比较丰富的特点,更是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甚至有媒体据此认为LED未来发展遭遇了重大障碍。那么,蓝光的危害究竟有多大?LED中所含有的蓝光又是否会对人造成危害?日前,上海市质监局专门组织检测机构对部分LED照明产品进行了风险监测,从不同渠道采集27个样品进行蓝光危险性检测。guo jia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副主任、上海市照明学会理事长俞安琪就此次LED蓝光危险性检测结果进行了详细解析。

  蓝光危险等级划分

  实际上,蓝光无处不在,它不仅存在于太阳光中,还大量存在于电脑显示器、数码电子产品显示屏、手机、电视中。在照明产品中,蓝光危害和“富蓝化”的照明也并不是LED照明产品独有,某些金卤灯和某些荧光灯也都存在。那么,蓝光究竟达到什么程度才会对视网膜造成危害呢?

  俞安琪介绍,根据GB/T20145 2006的规定,蓝光视网膜危险可分类为4个等级:1.无危险:辐亮度≤100W·m 2·sr 1,在极限条件下也不能造成任何光生物危险;2.低危险(1类):辐亮度≤1×104W·m 2·sr 1,在曝光正常条件限定下,灯不产生危害;3.中危险 2类 :辐亮度≤4×106W·m 2·sr 1,灯产生的光不会使人感到强光和温度的不适反应;4.高危险 3类 :辐亮度>4×1106W·m 2·sr 1,灯光造成危害。

  在实际检测中,依据IECEECTL决议DSH0744,相应的判定要求为,在亮度小于10000cd/m2,且只发出可见光时,不需要按GB/T20145 2006进行等级分类,可归类为无危险级别,可以直接使用。如果亮度大于10000cd/m2,应按下述方法处理:如果制造商提供了表明灯具的辐亮度不超过GB/T20145 2006规定的无危险类和低危险类的实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接受这样的LED灯具,并认为其在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光生物危害;如果制造商未提供这样的声明,应该按照GB/T20145-2006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T20145 2006中2类的要求。依据IEC62471 2和IEC60598 1第8版的草案,2类及以上的LED光源和LED灯具没有警告标记不能直接使用。

  检测结果:正常情况下可安全使用

  为了解市场上LED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的实际情况,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LED照明产品进行了摸底检测。这次测试中,一共采集了27个样本。其中,8个样品购于小的非正规商店,5个样品购于大型超市,14个样品是大中型生产企业的试验留样。样品组成包括LED台灯、LED射灯、LED筒灯、LED灯泡和LED平板灯共5种。

  检测结果为,在正常的使用状态下,在27个样品中,14个样品的蓝光危害属于无污染类,13个样品属于1类危害,无样品属于2类危害。其中LED台灯:8个样品中没有属于2类危害台灯,正常情况下均能安全使用;LED射灯:7个样品均属1类,正常情况下均能安全使用,其中1个样品色温大于1×105K,不属于可以用于正常照明的白光LED照明产品;LED筒灯:9个样品都属于无危害类;LED球泡灯:1个样品属于1类,正常情况下能安全使用;LED平板灯:2个样品都属于无危害类。

  俞安琪表示,本次检测的27个样品中,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未发现达到2类蓝光危害的阶段,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安全使用;11个异常使用状态下的样品中,有1个样品达到2类危害,如无防护措施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对于异常使用状态下达到2类危害的1个样品,分析发现该灯具使用的LED模组的单颗功率为1W,属于功率性LED封装,所以单位面积的光输出高。因此,俞安琪特别提醒,对这类产品应特别关注光源的蓝光危害等级,并对最终产品采取必要的结构防护措施并加贴警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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