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节能中国”推介活动的通知
附件一:2013节能中国推介活动细则
  一、活动主题
  展示节能成果 · 建设美丽中国
  二、组织机构
  【主办机构】
  中国节能协会 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组委会
  【中国节能协会业务指导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科博会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媒体支持】
  战略合作媒体:CCTV科教频道 CCTV财经频道 中国节能协会网
  联合报道媒体:中国能源产业传媒联盟
  【组织实施单位】
  北京中际科信经济信息技术研究院
  三、奖项设置
  (1)节能中国优秀单位 节能中国优秀产品
  节能中国优秀技术
  (2)节能中国十大贡献单位 节能中国十大应用技术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
  本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主席由中国节能协会理事长、铁道部原部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原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傅志寰同志担任。
  评审专家将在中国节能协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中产生,他们分别来自于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专业学术研究机构、相关协(学)会等,针对参与申报的单位和技术所属行业及性质的不同组委会将会在专家库中有针对性选择具体专家参与评审。
  为了保证本次推介活动的公平、公正性,中国节能协会将在本次活动的颁奖盛典上公布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具体名单。
  五、推介流程
  1、“节能中国优秀单位/节能中国优秀产品/节能中国优秀技术”荣誉推介流程:
  由于此次活动涉及行业范围较广、参评企业数量较多,“节能中国优秀单位/节能中国优秀产品/节能中国优秀技术”将分三批次进行评选及通知,并在2013年5月颁奖典礼同期为获奖单位做统一公示,并全面启动获奖单位宣传推广工作:
  第一批次:2012年12月01日—2013年01月20日
  第二批次:2013年01月21日—2013年03月17日
  第三批次:2013年03月18日—2013年04月30日
  2、“节能中国十大贡献单位/应用技术”推介流程:
  (1)资料收集、筛选及初评:
  2012年12月01日—2013年3月17日
  (2)审定及公示:
  2013年3月18日—2013年4月13日
  3、公示及发布:
  2013年5月评审结果将在第十六届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期间公示并举行发布仪式。
  六、推介范围
  主要涉及工业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政府园区节能、商用节能、民用节能、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银行及第三方投融资机构等各行业,推选出对中国节能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和产生广泛影响的单位、产品和技术。
  七、参评方式
  为保证本次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所有单位均可免费申报。申报者需填写“2013节能中国”推介活动参评申报表,并提供所需的申报资料。
  八、评选标准
  (一)“节能中国优秀单位/节能中国优秀产品/节能中国优秀技术”推介标准
  责任感
  1、参评单位热心节能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节能意识,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行业节能活动的开展。
  2、参评单位长期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活动,在行业促进节能理念传播方面有所贡献。
  行动力
  1、参评单位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发展循环经济,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参评的经营成就或所研究的节能科技成果直接或间接推动了所属行业在节能领域的进步。
  影响力
  1、参评单位节能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节能行业及公众具有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2、参评单位发展受到社会的尊敬,且有关能耗等节能指标需在各自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
  3、参评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节能中国十大贡献单位推介标准
  责任感
  1、参评单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节能减排社会责任。
  2、积极推动节能事业的发展,努力为其它单位完成国家节能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3、参评单位的思想、言论、决策、行动充分体现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行动力
  1、参评单位产品能耗等节能指标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且完成国家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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